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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征意见 生态恢复成重大任务
8/15/2008 中国环境报
  国家发改委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8月12日发布公告,全文公布《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下降成为灾后恢复重建面临的重大挑战。《规划》提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调整优化城乡布局、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提高灾区自我发展能力。恢复重建避开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古迹、水源保护地以及震后形成的有保留价值的新景观,同步规划建设环保设施。

  《规划》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等,将规划区国土空间划分为适宜重建、适度重建、生态重建3种类型,其中生态重建区功能定位为以保护和修复生态为主,建成保护自然文化资源和珍贵动植物资源、少量人口分散居住的区域。

  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专家指出,《规划》提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政策,合理引导受灾企业原地恢复重建、异地新建和关停并转。在产业布局方面,根据功能分区适宜重建区应全面发展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适度重建区应重点发展以旅游、生态农业为主的特色产业,严格控制工业园区的规模,撤并或迁建不具备恢复重建条件的工业园区。生态重建区应在不影响主体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旅游业和农林牧业,严格限制其他产业发展,原则上不得在原地恢复重建工业企业。

  在结构调整方面,《规划》要求灾区重建过程中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坚持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合理确定产业重建规模和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规划》提出,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在生态修复方面,要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以自然修复为主。做好天然林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恢复受损植被。在岷江、嘉陵江、涪江上游地区和白龙江流域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逐步恢复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

  在环境治理方面,《规划》提出,要加强对污染源和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督管理,做好水源地和土壤污染治理、废墟清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恢复重建灾区环境监测监管设施,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建立灾区中长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评估预警系统。据了解,将规划建设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设施323处,对22处高风险区和重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建设放射性废物库、辐射环境监测网点、辐射安全预警监测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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