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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山地治理与法律保障研讨会探讨 如何保护社区和居民权利 7/24/2008 中国环境报 |
在我国西部山地实施的旅游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生物资源利用等活动中,如何依法保障当地少数民族社区的权益?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是否能够以通过主张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为基础,依法参与和监督项目开发活动、享有土地收益分配等权利?在近日于云南省昆明市举办的西南山地资源治理与社区权利保障法律问题研讨会上,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以及山地社区和民间组织代表等人,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研讨。 与会代表认为,西南山地也是我国多民族聚居区。这些民族在与当地自然资源的长期依赖关系中,形成了本民族丰富多彩的传统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其民族文化和传统自然知识中有很多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知识,它对于维护当地的多样性生态系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在制定和实施有关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法规和政策时,因忽视了不同地理特征山地的资源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复杂性,以及当地社区和少数民族居民的权益,致使当地社区和居民保护山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未能充分发挥出来,造成过度开发,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社区居民生计难以维持等问题。 与会专家认为,需要通过立法明晰产权,依法规范开发经营等活动,保障本土社区居民平等地享有承包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并使之制度化。同时,建议社区和居民根据我国《物权法》有关地役权的有关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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