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会员专区
[入网单位]
·长葛市盛威机械制造有限...
·无锡雪浪环保工程有限公...
·兰州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
·杭州科盛机电设备有限公...
·煤科总院杭州环保研究所
[科研之家]
[投资之家]
[商城]
·《全国拟在建项目汇编(...
·《全国拟在建项目汇编(...
首页
两千村民四年索赔终获执行
7/24/2008 中国环境报

  青海最大环境污染集团诉讼结案

       “法院各级领导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我们保安镇城内村等11个行政村的老百姓感谢你们。”青海省同仁县保安镇2660名村民的代表日前为青海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了表扬信,感谢青海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海高院)执行局经过多年努力,为他们兑现了因青海同仁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铝业)污染造成的220万元赔偿款。
  村民状告同仁铝业污染严重 法院多方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2004年3月18日,原告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城内村、城外村等11个行政村的4535名村民向青海高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同仁铝业1989年设立的专门生产普通电解铝以来,未按国家环保要求处理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被告企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因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也日趋明显和严重,对周边11个行政村的树木、牲畜、庄稼及人身造成严重损害,遂提出2600万元的索赔。青海高院受理了此案。
  审理过程中,青海高院的法官考虑到,环境污染损害事实与被告的污染生产行为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原告村民人数众多,涉及黄南州同仁县的11个行政村,诉讼标的大。在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情况下,青海高院法官确定了调解的基本思路和基本方向。
  为了解同仁铝业公司对当地环境污染的具体情况,承办人与合议庭的法官于2004年7月赴黄南州同仁县,深入案发现场,实地了解案情。经查,双方当事人之间对环境污染损害事实和由谁承担污染责任没有争议,只是对损害的赔偿数额争执不下。
  承办法官在分析案情后发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难以确定。本案涉及环境污染的损害时间长,地域广,其赔偿数额的计算专业性强,损害数额只有依据鉴定部门的鉴定才能基本准确,如果要求原告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数额申请鉴定,巨额鉴定费用当事人无法预先支付,而且等待鉴定结论尚需时日。
  承办法官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先行调解。一方面,让双方当事人提出初步的调解方案,及早掌握双方当事人诉讼的意图;召集双方当事人举行协调会议。另一方面,参照同仁县政府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计算进行,即年赔偿80万元,提出解决此案的初步调解方案。
  为了让所有受害群众都能得到赔偿,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核对原告的人数,然后由原告的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明确集团诉讼的具体名单,准确认定原告的涉诉人员。同仁铝业自生产以来,由于环境的污染,已经先后给周围的村民补偿了110多万元的损失,所涉及村民有千余人,现在起诉的原告中包括了这部分已获得赔偿的村民,应从中区别出来。另外,由于受害方大部分是藏族群众,他们随着季节变化而处于流动放牧状态,加之藏族群众有许多姓名是重复的,这就为识别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带来了极大困难,需要依据户口逐一核对,而问题的关键是人数众多,需要大量时间。直到2004年11月,经过原、被告3次复核,最终确认此起集团诉讼中应获得损害赔偿的原告人为2660名。
  青海高院经过历时一年的调解,这起案件终于从起诉时双方针锋相对、矛盾重重,到结案时双方相互理解、握手言和,最终自愿达成由被告赔偿原告220万元并分期支付赔偿款,被告于90日内完成企业烟气净化达标工程的调解协议。
  执行过程一波三折 法官破解“执行难”
  法院调解书让2660名村民吃了颗定心丸。但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同仁铝业答应分批支付的赔偿款却迟迟没有兑现。村民们着急了,便到青海高院来询问,法官指明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就是申请强制执行。
  2005年8月10日,2660名村民向青海省高院执行局申请强制第一笔到期的90万元,青海高法执行局于8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因此案直接涉及众多农牧民群众利益,影响大、范围广,青海高院免除了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8月29日向被执行人同仁铝业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令受害群众和执行法院没有想到的是,在申请人申请法院执行前,2005年6月16日,同仁铝业停产。
  在执行中,承办法官发现,查明被执行人将所有的房产及厂房、设备全部抵押给了银行。通过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被执行人同仁铝业的资产进行清查,负债2.3亿元,净资产-5155余万元,执行工作陷入困境。截至2006年12月被执行人除履行26.6万元外,其余均未履行。本案因当事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一度陷于无法执行状态。得知消息的申请执行人反应强烈,四处上访申诉。
  考虑本案涉及群体上访,青海高院于2007年4月5日恢复对本案的执行,并由主管领导亲自抓,抽调业务骨干具体负责,定期听取汇报,了解工作进展。
  在执行中,考虑到同仁铝业难以执行,青海高院执行局依据1999年同仁县国资局为调整资产的投资结构,与西安东盛集团、陕西东盛药业达成的国有股股权转让协议,按照民法通则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青海高院裁定追

上一篇:陆源污染物造成苏北浅滩等地不健康或亚健康
下一篇:江苏曝光太湖流域违法企业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中国环境报社
运营商:北京国信万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249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