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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新规遏制"上游排污、下游遭殃"现象
7/23/2008 环境保护部
  《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通过了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即将颁布实施。

  权威人士表示,“ 办法”从规范河流交接断面的设置、完善水质保护措施、健全断面水质监测机制、强化违法责任追究4个方面,进一步落实有关河流上下游地区的水污染防治责任,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有效遏制以往“上游排污、下游遭殃”的现象。

  随着“办法”的实施,全省河流水质状况将会一目了然。“办法”规定,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河流的干流和主要支流,应当设置河流交接断面,断面水质保护管理纳入环境保护和生态省建设年度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此外,下游地区对上游可能影响水质的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也拥有发言权。“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可能对河流交接断面水质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的专项规划,应当包括河流交接断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并征求河流交接断面相邻的当地政府的意见。建设项目可能对河流交接断面水质造成不良环境影响,且相邻行政区域环保部门对项目的环评结果有争议的,其环评文件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政府环保部门审批。因河流上游地区污染造成下游地区水质达不到控制目标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因上游地区水污染事故造成下游地区损失的,由上游地区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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