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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长春市机动车暂不实施国Ⅲ排放法规
6/26/2008 新文化报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由于尚未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明确通知,7月1日,长春市机动车暂不实施国Ⅲ排放法规。

  此前,国家环保总局曾发布《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各个汽车生产企业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的一年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2008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

  各地车管部门自行决定实施时间

  鉴于北京、成都、深圳等城市已经提前实施国Ⅲ排放法规,长春是否按期实施国Ⅲ排放标准就成为消费者和车商最为关心的话题,本报也接到很多读者来电咨询。为此,记者向有关部门求证这一事实。

  长春市公安局车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接到上级主管部门要求7月1日实施国Ⅲ排放的明确通知。”记者几经周折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虽然国家环保局提出2008年7月1日起全国新上牌的机动车必须实施国Ⅲ排放法规,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实施国Ⅲ排放标准的具体时间,记者从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处证实了这一说法。

  省交警总队车辆处负责人表示:“每个省市可根据当地情况决定实施国Ⅲ排放的时间,就是说既可以提前实施,也可以延后实施。”

  汽车制造商提前完成在产车型国Ⅲ“改造”

  汽车厂商对国Ⅲ排放标准反应最为强烈,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商都在三四月份完成对其在产车型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改造”,有些厂家甚至更早。长春大部分汽车经销商表示他们已提前降价促销国Ⅱ排放的机动车,降幅都在千元以上。一汽轿车吉林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吴长海表示:“早在4月份就接到厂家通知,目前销售的机动车全部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其他经销商也表示现在销售的新车全部达到国Ⅲ排放标准。”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发达城市原本环保要求就比较高,所以他们实施国Ⅲ排放相对容易操作,环保政策搞“一刀切”并不适合各地情况;吉林省何时实施国Ⅲ排放要省环保局、交管、发改委等各部门共同协商。长春市公安局车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目前长春没有接到实施国Ⅲ排放的明确通知,但不等于长春不实施国Ⅲ排放法规。特别购买国Ⅱ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车主,要尽快落籍、上牌照,以免正式实施国Ⅲ排放法规后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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