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会员专区
[入网单位]
·长葛市盛威机械制造有限...
·无锡雪浪环保工程有限公...
·兰州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
·杭州科盛机电设备有限公...
·煤科总院杭州环保研究所
[科研之家]
[投资之家]
[商城]
·《全国拟在建项目汇编(...
·《全国拟在建项目汇编(...
首页
四部门联合公告化工类企业不得生产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
6/23/2008 人民日报

    

  国家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当前,少数企业无视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严重损害了我国反兴奋剂的良好形象。为加大化工类企业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专项治理力度,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出公告明确,化工类企业一律不得擅自生产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严禁化工类企业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公告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     工商部门举报电话:12315   举报邮箱:qyjjdc@saic.gov.cn

  食品药品监管机关举报电话:010—88331027   举报邮箱:xfjjb@sda.gov.cn

上一篇:关于发布国家环境友好工程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锅炉脱硫技术规范通过专家审议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中国环境报社
运营商:北京国信万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249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