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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督办大气污染问题 6/23/2008 中国环境报 |
山东省日前出台《全省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督办制度》,要求全省各市充分发挥自动监控设备实时、在线跟踪监督管理优势,严查废气污染问题,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确保奥运会期间城市空气质量达标。 为提高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的监督管理效率,这项制度要求所辖各市对山东省环保局监控中心环境自动监测超标快报中在线数据超标的、山东省重点废气监管企业超标的进行调查,并依法限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凡超标1.5倍以上的企业,应责令其停产治理;正在建设炉外脱硫设施的企业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6月30日前建成投运;对建设期间超标3倍以上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治理。 山东省还就督办落实环保后督察提出明确要求,各市要在督办单下发5日内反馈山东省环保局,对逾期不办理、查处不力的单位,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企业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辖区内空气质量长期处于污染状态的,要实行企业限批或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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