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西省环保部门获悉,日前,江西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两年内全省所有县(市)将全部建成并投运污水处理厂,并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县(市)78座污水处理厂,以保护江西的绿水青山。
据了解,江西省政府为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多次专题研究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从今年起,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全省城市(包括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8年7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用2年的时间建成污水处理厂78座,省、市、县政府为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主体,市、县政府具体负责实施,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融资平台,统一筹措建设资金。并按市场规律操作特许经营权,运作污水处理厂。并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征和调整污水处理费,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营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