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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综合防治水污染
6/2/2008 中国环境报
 今年,安徽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全省巢湖、淮河流域综合防治,确保水质稳定。
  安徽省加快重点环保工程建设,以实现淮河、巢湖流域所有市、县都建有管网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的目标;积极推进引江济巢工程。研究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水污染排放地方标准。从今年起,巢湖流域全面禁止新上向巢湖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从2009年起,全面停批向河流排放汞、镉、六价铬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同时,安徽省将严格执行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开工重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停产整治、经济处罚等措施,加强环保后督察;年底前,淮河、巢湖流域各市都要建成环境监控中心,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要全部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省监控中心联网。
  同时,安徽省将在年底前,全面取消巢湖流域禁养区内的湖泊围网养殖和肥水养殖;督促实现巢湖周边饮食、服务、娱乐等行业污水达标排放。
  此外,安徽省还推进科技创新,认真实施国家和省“十一五”水体污染治理与控制重大科技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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