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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30年:环保职能部门30年完成四级跳跃(4)
11/25/2008 法制日报
  环境经济政策亟待法律固定

  从1993年任国家环保局局长到再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的解振华在任时,就已经在考虑如何将环境经济政策固定在法律的框架内。早在2005年6月27日,解振华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谈的中心话题就是这个内容。

  他当时明确告诉记者,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亟待法律固定。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环境执法中普遍存在的一个困扰多年的问题。怎样解决这一问题?解振华从环境经济政策入手,到制定、修改法律法规落脚,开出了一个全新的“药方”。

  他提出,排污收费,污染者负担,环境税等等都是已经实施或酝酿实施的环境经济政策,在污染治理的过程中,充分运用这些环境经济政策至关重要。

  “比如,污染者负担的原则,现行条件下,有的污染企业方方面面可能都不具备治理污染的条件,那么,就应该成立专门的污染治理企业,由专业治污企业承担起治污的任务,被治理的企业向专业污染治理企业付费就可以了。”解振华说,这样,污染治理就不是一个企业的事情了,而变成了由社会共同承担的责任。再比如,目前的环境经济政策中的排污收费制度应逐步向征收环境税过渡。

  “过去我们行政执法多,使用经济杠杆不够。“解振华认为,应该更多地用经济的手段治理污染问题。他说,比如,要实行污染者负担的原则,谁污染,谁就要负责治理。没有技术不怕,拿的出钱也行。”这样,就把原来一方治污转变为多方治污”。

  解振华认为,仅有这些还不够。他提出,这样的经济政策必须在法律上有所体现,也就是说最终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把经济政策固定下来。

  为了说明他的观点,解振华特别举了这样的例子,2004年修订的《固体污染防治法》中,就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这样一个环境经济政策修订到新法中去了,在新法中规定了生产企业有责任回收废物。

  解振华认为,环境经济政策经过法律固定后,污染企业“久污”不治的问题就可大大改善。

  两年之后,解振华提出的“环境经济政策”说,在原国家环保总局开始计划实施。

  2007年9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第十二届“绿色中国论坛”上,首次提出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架构和路线图,并呼吁各宏观经济部门和拥有环保职能的专业部门联合起来,进行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和试点。

  今年2月,潘岳宣布,包括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在内环境经济政策正式试水。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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