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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安排补助资金 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11/20/2008 经济参考报
  记者19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秸秆产业化发展。财政部日前下发了《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

  补助资金主要采取综合性补助方式,支持企业收集秸秆、生产秸秆能源产品并向市场推广。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给予专项补助。

  办法指出,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二是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三是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四是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办法同时对补助资金的申报、下达和监督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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