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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绿色保险为契机探索环保新机制
11/12/2008 中国环境报
  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11月10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发表书面讲话指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项依靠市场的环保长效机制,开展保险试点的地区要先行一步,通过选择本地区污染事故易发的行业、企业、工业园区等,研究、设计和实践符合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评价规范、监管体系,为全国范围内的大面积推行提供经验。

  潘岳指出,利用保险工具来防范环境污染事故,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有利于发挥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前就会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指出隐患和不足,根据企业的生产性质、规模、管理水平及危险等级等要素确定费率。承保后,对投保企业的风险预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加强事故预防能力。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各方面共同的利益。

  潘岳强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项难度较大、内涵较为丰富的制度,要求我们联合各方力量,尽快建立绿色保险制度,共同提高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

  一要提高认识,将试点工作作为环保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要认识到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是将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任务通过市场机制分摊或转移给保险机构,减轻了环保部门的压力。环保部门承担的环境执法、环境管理的责任并没有发生改变,改变的只是管理方式方法。企业交了保险也并不意味着环保责任的减轻,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加强对企业环境安全的检查

  二要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的成效。参加试点的各省、市环保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配备专人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制订方案,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取得当地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同时推进当地环境责任保险的立法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创新配套的环境管理制度,将“三同时”管理、污染减排等环保要求与企业污染责任保险结合起来。要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对没有保险或财务保障措施的污染企业形成压力。

  三要倡导社会责任,保险公司、试点企业要主动参与试点工作。保险公司既要积极投入保险产品的开发,又要善于听取环保部门和投保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开发符合实际需要的保险产品。参加试点的企业要转变观念,将参加试点工作当成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建设过程,树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书面讲话中指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环境风险的有效经济调节手段,创新环境风险管理方式,采取综合手段加强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已是当务之急。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和推动作用,逐步建立完善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保险监管部门要监督保险公司认真履行保险合同,指导保险公司建立规范的、透明的、相对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程序和认定标准。保险公司要切实做好承保前的企业风险状况评估和承保后的跟踪检查,针对不同风险状况的企业分类制定不同的费率,充分发挥费率的杠杆机制,起到奖优罚劣的调节作用。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中华环保基金会的代表,江苏省、重庆市、苏州市等地区环保系统和保监局代表,人保总公司、平安保险总公司等保险公司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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