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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将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
11/5/2008 人民网
  环科院变成“环评院”、监测站变成“环评站”——上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环评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环保部门与环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影响环评审批公正性。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环境保护部将从改革体制入手,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 “完全脱钩、彻底脱利”,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据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现有环评机构中,环保系统从事环评的科研机构占甲级环评机构的24.7%,占乙级机构的48%。潘岳坦承,尽管从法理上说各环评机构是独立法人,它们之间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但由于天然血缘关系,环保系统的环评机构与其所从属的环保部门,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潘岳表示,环评业务必须由真正独立的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独立的市场主体来承担。环境保护部将以事业单位改革为突破口,推进环评业务与环保系统所属的科研院所脱离。借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经验,制定分阶段、分类别的环评业务剥离方案。

  针对“有的环评机构受经济利益左右,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受到影响”的问题,潘岳认为,有的环评机构紧盯建设单位的钱袋子,顺从业主的意愿,把法律要求的独立环评,完全变成业主建设愿望的合理性论证,丧失客观、公正、科学立场,导致环评报告质量不高。对此,环保部门负有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的职能,将严格淘汰机制,对弄虚作假、环评质量低劣的机构,吊销其资质,对人员注销其登记;推行“黑名单”制,对严重违规的,3年内禁止其从业;同时制定环评质量标准考核体系,提高环评的客观公正性并建立机构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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