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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循环经济配套法规将于近期公布
10/31/2008 慧聪网
  作为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循环经济促进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改委官员表示,配套法规正在制定中,其中旧家电回收和产品包装方面的法规已基本完成,近期将公布。

  近日在青岛举行的“中国国际循环经济成果交易博览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王金祥说:“2007年,我国能源产出率为8621元/吨标准煤,同比增长3.7%,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已达62.8%,同比增长2.6个百分点;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同比下降6.6%。可以说,在看到已经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感到中国的循环经济与发达国家差距还很大。”

  而《循环经济促进法》无疑将对中国的节能减排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张文台就该法解读说:“可以说,这部法律既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的有益做法,也总结了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教训。因此,该部法律可操作性很强,而且它明确了相应的激励措施和法律责任。”

  王金祥表示,国家将推进各级政府在财政方面设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项基金;税收方面,也将给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品以优惠;此外,金融机构对于循环经济综合项目应给予优先资金支持,而对相反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贷款支持。

        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何炳光说,今后有关循环经济的法规,可能会更多地按行业分类加以制定,这也是国际通行的方式。

  “我们下一步的立法工作,不仅会依照国际通行的思路,也会考虑中国的国情。比如包装方面,特别是社会特别关注的‘天价月饼’、茶叶、化妆品等产品的过度包装问题,相关法规正在抓紧制定中。”他说,“此外,关于废旧家电回收的法规草案已经完成,而且原则上已经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审议,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相信很快就能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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