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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编制《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指南》
10/7/2008 新华网
  为提高企业环境守法能力与水平,规范企业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环境保护部近日下发《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编制了《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指南》(暂行)。《通知》指出,争取到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基本试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省级或市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

  扩大试点范围

  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均纳入试点

  环境部在2006年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在总结两年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将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省级或市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

  《通知》指出,此次试点范围是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已开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的企业、以及各地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纳入试点的企业。主要开展工作包括,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架构,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和资料,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素质,规范管理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指导有关企业在醒目位置放置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和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图,探索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通知》指出,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可以分为准备、试行及持续改进3个阶段。2008年9月~10月是准备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和指导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地市级、有条件的县区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具体负责领导和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培训。

  2008年10月~2010年12月是试行阶段,各级环保部门应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的登记制度,组织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填写登记申请表,并将登记变更情况汇总。要指导、督促有关企业根据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并完善企业内部各项环境管理与监督制度,督促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履行职责,督促企业按规定上报试点工作情况。

  接着是持续改进阶段,要求各地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和社会各界对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反应,持续改进、完善相关制度和方法,使之成为日常环境管理的组成部分。

  规范企业环境监督人员

  实行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并将逐步实施职业资格管理


  为了指导、规范试点工作,环境部专门组织编制了《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指南》(暂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提出,要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架构。企业应明确设置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车间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定期不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企业的环境问题,共同做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包括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企业环境监督员,实行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并将逐步实施职业资格管理。

  企业需设置一名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的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要取得环境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在企业内全面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企业环境监督员的工作,审核企业环境报告和环境信息;组织制定、实施企业污染减排计划,落实削减目标;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并组织实施企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制度。

  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和污染物产生排放实际情况,至少设置1名企业环境监督员,要取得环境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负责企业污染减排计划实施和工作技术支持;协助组织编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负责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设施的运转情况;检查并掌握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负责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削减工程进展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情况,报告每季度不少于1次,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协助开展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等工作;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并进行处理;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对企业职工的环保知识培训。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企业环境监督员分为水污染类企业环境监督员、大气污染类企业环境监督员和固废类企业环境监督员等类别。对于废气的管理与监督包括,检查使用的燃料或原材料;检测烟尘发生设施;操作、检测并维护处理烟尘发生设施产生的烟尘的设备;测定烟尘量或烟尘浓度并记录其结果;检测并维护检测仪器;当发生烟尘类污染事故时,减少烟尘量或浓度并限制使用烟尘发生设施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等。

  对于废水的管理与监督包括,检查使用的原材料;检测污水排放设施;操作、检测并维护处理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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