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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征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
9/16/2008 新华社
  根据江苏省政府颁发的《江苏省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单位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收费办法》,从上月中旬开始征收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等地沿太湖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

  据江苏省环保厅介绍,长期以来,考虑到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特殊性质,江苏一直没有开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导致不少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氨氮、总磷物质,加剧了太湖“富营养化”。

  为减轻太湖“富营养化”,今年年初,江苏投入27亿元启动沿太湖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和“升级提标”改造攻坚战,到明年初,使太湖流域16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削减排污总量50%以上。同时,适时推出了开征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厂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收费办法。

  氨氮、总磷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0.9元,氨氮污染当量值为0.8千克,总磷污染当量值为0.25千克。此外,从明年1月1日起,太湖流域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都要缴纳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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