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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排污权交易方案细则初定
8/22/2008 21世纪经济导报

  8月21日上午,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新办公大楼还未挂牌。作为目前全国唯一一个升局为厅、列为江苏省政府组成部门的环保机构,江苏省环保厅对省内一些重大项目的上马拥有发言权。

  记者获悉,由江苏省环保厅主导的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无锡市正式启动当日,即有太湖周边5家企业将以每吨化学需氧量指标4500元的价格(4500为基准价格,首批申购还将执行80%优惠),购买了共计817吨的排污指标的申购合同,共支付295万元。

  在2009年前,太湖流域余下的200多家重点排污企业将同样为太湖环境付费。以后的新改扩建企业或者项目同样如此,不同的只是随年度变化的收费标准。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金浩波告诉记者,与此相配套,江苏省正在建立太湖排污权交易平台和交易所,具体方案仍在制定中。

  活跃排污权交易一级市场,成为此次太湖试点的一个亮点。

  方案规定,试点期内列入试点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申购2009年和2010年的排污指标有偿使用费。逾期不办者将予以处罚并停发或吊销排污权许可证。一次性缴清2009年2010年排污指标有偿使用费的排污单位,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凡一次性缴清2009年的按80%收,自愿参加试点的按70%计收。

  试点对象为太湖流域国控及省控工业废水重点污染源,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大于80%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报批环评报告说的新增排污量的新、改、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征收COD有偿使用费,同时,鼓励流域其他排污单位自愿申请参加试点。

  从试点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新增COD排放量的新、改扩建项目单位,新增指标必须从当地环保部门有偿获取,2009年1月1日起,新增指标必须在环保部门主持下,从二级市场上按市价购买。

  “到二级市场,就放开了,随行就市,价是买家卖家定,我们审核可不可以买。不会存在大企业囤积指标,因为我不允许你买那么多。”江苏省环保厅副巡视员、污控处处长黄友璋向本报记者表示。

  排污单位有偿获得排污指标后,多余或未使用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可以申请环保部门用不低于原购买价回购,或在环保部门的主持下,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排污值交易。

  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试点单位,应直接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购指标,申购指标及核定排污量时,必须由其污水处理厂出具该单位相关排污证明,收费标准按工业行业执行。

  对于接纳工业废水量大于或等于80%的污水处理厂,在申购排污权指标时,应扣除已列入试点的排污单位阶段水量后计算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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